京華時報訊(記者孫思婭)王女士被李先生飼養的藏獒咬傷,出院後因傷口感染,王女士再次到醫院進行治療,李先生認為第二次治療與其無關,拒絕再支付任何費用。王女士遂將李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賠償二次入院的醫療費等4萬餘元。昨天記者獲悉,昌平法院依法判決李先生賠償1網站優化萬8千餘元。
  李咖啡機先生家住昌平區沙河鎮,在自家大院飼養了一隻藏獒。王女士在李先生家租了一套房屋。2013年2月,王女士回家時,被李先生飼養的藏獒咬傷。李先生當即將王女士送往醫院治療。經診斷,王女士左小腿皮裂傷、左小腿皮下剝脫傷。
  王女士說,因傷口感染導致創口破潰,去年3月份,她再次住院。但李先生卻不再支付醫療費等相關費用。她因此商務中心訴至法院,索賠醫療費、營養費、精神撫慰金等4萬餘元。
  李先生辯稱,狗咬傷王女士後,他及時將王女士送到醫院住院治療,王女士痊愈後遵醫囑出院,當時的出院記錄和診斷證明上都記載著王女士已痊愈。此當鋪外,李先生已經支付了王女士住院期間全部的醫療費,還有1100元的伙食費和財物損失。
  李先生還提到,王女士曾向自己提出過高額的賠償款,他沒有找房子答應,王女士這才在痊愈出院後又自行住院。李先生對王女士傷口是否感染存在疑問,也不同意支付第二次治療的費用。
  昌平法院認為,李先生稱王女士第二次入院與之前被咬傷無關,但並沒有提供相應證據,而王女士第二次出院診斷為“左小腿犬咬傷,傷口感染”,因此法院判決李先生賠償1.8萬餘元。  (原標題:藏獒咬傷人狗主擔責索二次治療費獲支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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